軍人加入香港警隊概況(四)
今期將繼續轉載刊於《皇家香港警察協會通訊》(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號)名為「軍人加入香港警隊概況」的文章。
一九四五年八月香港重光,絕大部分歐籍官員極需恢復元氣。在獲悉日本投降後,日治時期駐守赤柱集中營的警隊雖欲盡量恢復正常職務,但他們挨過三年多的艱苦,均急需休養生息。因此來自外地的人員在一九四五年十月紛紛被遣送離港休假,大多數要到一九四六年才回港。
香港重光後,由軍政府管治直至一九四六年五月,期間獲戰後第一位警務處處長麥景陶提供人員執行警務工作,以供輔助。自一九四五年十二月,約三十名前上海市警務人員為戰後香港管治權的逐步交還做了大量準備工作。這些人員大部分以三年合約形式留港,有些則在港五年,至一九五○年末已全部離去。
香港淪陷期間,很多印籍警員失去工作。為養家糊口,他們唯有受僱於日本人,從事各種看守職務;其他的則前往中國,或參加英軍的輔助隊對抗日軍,或返回印度參與收復緬甸的戰爭。
很多印籍警員在重光後經審核復職,但由於印度本國的分裂,當局重新評估從印度招聘的措施,最後警隊內的錫克教份子於一九五○年遭解散,但招募來自巴基斯坦西部的穆斯林人員卻繼續至一九六一年。自戰爭後分散在各個部別的巴基斯坦籍警員在一九五三年被集中編入新界,組成以連為單位、用以快速應變的衝鋒隊。此時,香港正受韓戰影響,有約五萬名英國及英聯邦軍隊駐在新界的營地,因而衍生很多問題。
最後一批五十名巴基斯坦籍人員在一九六一年加入警隊後,巴籍人員組成的單位至一九七○年解散。他們隨後被分派到各部別從事不同的警務工作,但基於宗教原因,他們繼續居於其傳統基地粉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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