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的國籍與種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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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偉上尉於香港開埠初期被委任為總裁判司後,為了能夠在短時間內組成一支維持治安的隊伍,遂向軍隊中人招手,招募了三十二名退役軍人為警察,但他們的表現差強人意。 到了一八四五年,梅理被委為警察司。他理解到其當前急務是要提高警察的質素,除了把警隊的編制擴充,以歐籍和印籍警員為骨幹外,更招聘了首批華籍警員。 聘任印度籍警員 曾在印度孟買警隊服務的昆賢於一八六二年出任警察司後,決定直接從印度招募警員。可是,這批從孟買招募而來的警員表現未如理想。於是,昆賢改聘旁遮普邦的錫克人為警員。由於他們的表現較佳,警隊遂繼續從旁遮普邦招募錫克人為警員。基於錫克人的傳統和宗教信仰,香港警隊批准他們保留包裹頭髮的習俗而無需戴帽。因為警隊聘任印度籍警員的人數日漸增多的緣故,香港警隊需不時派遣高級英籍警官前赴印度學習印度語,而這項安排一直維持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前。 接替昆賢的田尼為了進一步提高警員的質素,自一八七二年起向倫敦和蘇格蘭招募在任和已離任的警務人員。 警隊成員雖包含了多個種族的人士,但他們所擔當的職位因在殖民地政府統治下而有限制:英籍和歐籍人士可晉升至管理階層,擔任較高級的職位;印度人普遍只能晉升至警長,能出任督察的情況並不常見;至於華人,最高級的也只不過是警長而已。到了一九二○年代,警隊依據警員的種族而把他們劃分成三組:英籍和歐籍警員為第一組,以A字來識別;印度籍警員為第二組,以B字來識別;華籍警員為第三組,以C字來識別。每個組別的代表字母均加在警員編號之前。 招募「魯警」 警隊自一九二二年起向山東省威海衛招募警員。首批從威海衛招募得來的警員很多成為衝鋒隊的成員。由於山東籍警員身材高大魁梧,又能嚴守紀律,故一直到了一九五○年代,警隊仍有招募山東籍人士為警員。因為山東省簡稱為「魯」,因此他們又被稱為「魯警」。警隊把這批魯警列為第四組,以D字來識別。由於C、D兩組均屬華人,為了易於區分,C組警員的英文名稱改稱廣東籍警員。 香港水域的海盜問題一直存在。一九三○年,駐港英軍決定不再為駛離香港的船隻護航,這個任務自然落在警隊身上。警隊成立了反海盜部隊,並為此而招募了二十五名白俄羅斯人為成員。警隊把這批白俄羅斯警察列為第五組,並以E字來識別。 警隊J分隊 以上A、B、C、D、E五個分隊,均是以種族或籍貫來劃分。除此以外,尚有一個鮮為人知的分隊,曾出現了一個短時期。早在日本人進攻香港,英國人尚未投降之時,當時的警務處長俞允時曾下達信息,謂日本人雖行將佔領香港,惟仍需警察維持治安,故勸喻在職警員為顧全大局,即使在日本人的鐵蹄之下,仍得勉為其難,繼續維持治安,使本港居民免受日本人和漢奸所欺壓。為了維持生計,部分留港的警務人員迫於無奈只好屈身事敵。此外,日本人還招募了一些華人當警察。到了光復後,警隊重新運作,戰前已在警隊任職的人員均可復職,而那些在日本人統治下才入職的警察因警隊人手不足,也被一併納入。由於他們是在戰時才入職,因此他們的編號前加上了英文字母J作為識別,蓋J即日本英文的首個字母。然而,這個J分隊只出現了一個短時期,及後連同其他以英文字母來區分的分隊都一概被取消。 究竟除了上述五類不同國籍和種族的人士曾服役於香港警隊外,還有沒有其他種族的人士曾在香港充當警員呢?根據一八七○年代初警察司田尼向殖民地政府提交有關警隊的年報時,當中記錄了警隊裡有來自非洲和西印度群島的成員。估計這些人士原是海員,他們隨船抵港後加入了警隊工作。不過,據田尼於一八七三年的匯報中提及,由於來自西印度群島的警員表現未符理想,警隊自一八七○年起已沒有再增聘西印度群島的警員了。根據一八七四年「藍書」(Blue Book)的記載,警隊裡只餘下三名西印度群島警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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