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警務人員
職位調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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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將於十一月一日起實施一項新的職位調派政策,彈性處理要求具備警察機動部隊經驗的職位安排,使初級警務人員有更佳的事業發展前景。

處方曾就此項安排向各主要單位指揮官和職方協會進行諮詢,他們均一致支持新的職位調派政策。

背景資料

為使初級警務人員有更佳的事業發展前景,人事部人力資源科初級警務人員組就警察機動部隊經驗與初級警務人員職位間的關連進行檢討後,作出有關新職位調派政策的建議。此外,由於警察機動部隊大隊的數目每年由九隊銳減至四隊,而派駐機動部隊的時間亦由四十六個星期延長至六十五個星期,初級警務人員接受機動部隊訓練的機會將會減少,這將導致部分初級警務人員職位須具備機動部隊經驗的遴選準則出現問題。在欠缺警察機動部隊訓練的情況下,從未受訓的人員可能會被剝奪擔任某些「必須」具備有關經驗職位的機會,或在遴選具備有關經驗屬「優先」的職位時競爭力稍遜。

新職位調派政策釐訂如何把機動部隊經驗界定為「必須」或「優先」訂定規管的原則。根據該項新政策,處方將以內部保安或機動部隊專業知識的要求作為原則,訂定機動部隊經驗在遴選準則中應否被界定為「必須」。至於其他職位,單位指揮官可行使酌情權,於訂定遴選準則時把具備機動部隊經驗界定為「優先」。此外,單位指揮官在遴選時應考慮接受過往擔任較低職級時曾具備機動部隊經驗的人員。

基於已通過的原則,「必須」具備機動部隊經驗的職位數目將由十五個大幅減少至六個。在六個職位中,其中四個須處理內部保安事宜,例如衝鋒隊、總區交通職務、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和交通部警長,而餘下兩個職位則須具備警察機動部隊的專業知識,例如在機動部隊和警察訓練學校負責內部保安、武器和戰略培訓的訓練員。

在新政策下,單位或組別將調整現時須具備機動部隊經驗的遴選準則,為未受過機動部隊訓練的初級警務人員提供機會,透過調派至不同單位或組別的工作,擴闊他們的接觸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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