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提供有关楼宇和个人保安的一般建议。
虽然本指引所提供的大部分建议可应用於不同场合,却无法涵盖所有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而且由於楼宇类别、危机评估和机构大小不尽相同,每个人都可能有不同的保安需要。因此,如你有任何保安上的疑问,请直接与香港警务处防止罪案科联络(电话:2721 2486; 传真:2200 4368)。
保安主任
若贵公司目前没有保安主任,警方强烈建议贵公司委派一位合资格人士,全职担任保安主任,专责统筹所有保安事宜,并与当区警署保持联系,让警方可随时掌握任何潜在的保安危机。
附录: 炸弹恐吓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