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 (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起接受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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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数码服务登入」帐户? | 教学短片 |
按此进入网上服务申请平台 | 教学短片 |
亲身到办事处递交申请(必须预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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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进入网上预约系统 (必须使用「智方便」或「智方便+」登入系统以作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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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条例》),公众人士可查询香港警方有否备存其个人之刑事定罪纪录资料。如当事人曾有犯罪纪录,将会收到该资料之副本。如当事人并无任何犯罪纪录,只会收到口头通知结果。
二、除非有合理理由及得到刑事定罪纪录资料办事处主管的豁免,所有查阅资料要求均须由资料当事人提出。而且资料当事人必须亲身前往提交指纹及跟进会面。
三、查阅刑事定罪纪录资料申请可透过香港警务处网上服务申请平台或亲身前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刑事定罪纪录资料办事处」办理手续。建议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前,先参阅常见问题。
办事处的办公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十五分 |
星期六,日/公众假期 | 休息 |
四、选择亲身前往办事处办理手续的申请人须于网上预约系统 (https://online.booking.police.gov.hk) 办理预约。未经预约的申请恕不受理。
五、申请人须准备下列文件办理申请。
1. | 香港身分证或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 |
2. | 填妥的申请表[网上申请人可直接于网上服务申请平台填写申请表] |
3. | 办理申请费用每位港币132元 网上申请人可用信用卡、转数快及缴费灵方式付款。于办事处办理手续的申请人可用现金、八达通卡、转数快或易办事缴付。本处并不提供八达通卡增值服务 |
4. | 家长/监护人同意书(只适用于18岁以下的申请人) 凡未满 18 岁的申请人,必须递交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的同意书,以确定他们是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办理有关手续。 |
5. | 有关人士#的身分证明文件及申请人作为资料当事人有关人士的证明(如申请人以有关人士的身分代资料当事人提出此申请) # “有关人士”(relevant person)的释义请参阅《条例》第2(1)条。请留意,如所提交作为“有关人士”的身分的证明文件并不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内的释义,申请一概不获接受。 |
六、所有申请人均须同意香港警务处采集并保留其指纹以处理申请。
七、网上申请
八、亲身前往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
九、申请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作办理其申请。他们有权以书面向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西翼十楼鉴证科总督察(支援)要求查阅及更正其个人资料。为收回办理有关要求的行政费用,申请人可能须缴付影印所需资料副本的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费用与政府现时收取的影印费用相同。当办理申请的过程完成后,收集所得的指纹及其他个人资料会在合理期间销毁。
办事处地址 |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 |
电话 | • 有关申请事宜(如申请资格、申请文件等),请致电2860 6557 |
• 有关网上申请及其技术支援(如无法上传文件、缴费等),请致电8226 1886 | |
电邮 | cncc-enquiries@police.gov.hk |
传真 | 2200 4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