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提供有關樓宇和個人保安的一般建議。
雖然本指引所提供的大部分建議可應用於不同場合,卻無法涵蓋所有緊急事故的處理方法,而且由於樓宇類別、危機評估和機構大小不盡相同,每個人都可能有不同的保安需要。因此,如你有任何保安上的疑問,請直接與香港警務處防止罪案科聯絡(電話:2721 2486; 傳真:2200 4368)。
保安主任
若貴公司目前沒有保安主任,警方強烈建議貴公司委派一位合資格人士,全職擔任保安主任,專責統籌所有保安事宜,並與當區警署保持聯繫,讓警方可隨時掌握任何潛在的保安危機。
附錄: 炸彈恐嚇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