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條件

關於我們

申請加入香港輔助警察隊成為輔警警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國籍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職業

    • 全職/兼職、自僱或無固定職業人士;
    • 如為本港大學或專上學院全日制學生,亦可透過「 輔警大學生計劃」申請加入。

  3. 學歷要求

    •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4. 語文能力要求

    • (b) (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 及
      (i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申請人未能符合所需最低中文語文能力要求,仍可申請該職位。然而,該申請人將被安排參加由警察招募組舉辦的中文程度評核試,並須在每一次申請時在該考試中取得合格方會獲得聘用;
      (iii)

      中文程度評核試的目的,是評估申請人是否具備執行輔警職務所需的中文書寫能力。評核試分為兩部份:「語文運用」及「中文作文」。

      「語文運用」要求考生在半小時內回答三十條問題(問題取材自三篇文章),包括改正錯別字、重組句子、代入同義詞、填上片語或連接詞等。

      「中文作文」則要求考生在一小時內按指定題目作文約三百字;及

      (iv)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5. 體格

    • 體格良好:須通過體能測試;及
    • 視力良好:可配戴眼鏡,但須通過視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