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時邊境禁區政策,警方只會向有需要進入邊境禁區的人士發出禁區許可証。一般而言,下列人士會被視為有需要進入邊境禁區:
- 在禁區居住或工作的人士;
- 有需要取道禁區往返居所的人士;
- 因家族或歷史背景而需要與禁區內的社區保持傳統聯繫的人士;
- 前往禁區探望親友的人士;
- 要與禁區內的鄉事委員會聯繫的人士;
- 在禁區內擁有物業的人士;
- 受業主所託代為看管其在禁區內的物業的人士 ;
- 因工作或業務而要進入禁區的人士;以及在禁區內學校就讀的學生和要接送這些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
【註】:申請人必須依據不同的理由,提交有關的証明文件以支持申請。 如有疑問,請與本辦事處的職員查詢。
根據現時邊境禁區政策,下列人士會被視為有需要進入中英街:
- 因家族或歷史背景而需要與中英街內的社區保持傳統聯繫的人士;
- 在中英街居住或工作的人士;
- 探訪居住在中英街親友的人士;
- 居住在沙頭角禁區,因有合理需要而進入中英街的人士。
【註】:申請人必須依據不同的理由,提交有關的証明文件以支持申請。 如有疑問,請與本辦事處的職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