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月,警務處處長均會定下警隊來年的行動目標,以下為2004年警務處處長行動目標的簡要說明:
一.
打擊暴力罪案
二.
打擊黑社會活動
三.
重點打擊「搵快錢」罪案
四.
加強反恐工作
五.
打擊販毒及濫用精神藥物的活動
六.
對付非法入境者及內地訪客所犯案件
七.
提高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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