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
有不法之徒以“交友”为名,透过社交网络平台或即时通讯软件在互联网上结识受害人;及后,骗徒诱使受害人在网络摄影机前裸露或作出不雅动作,骗徒其后声称拍下受害人裸露片段,勒索受害人将款项汇到指定的外地银行户口,否则将片段上载至互联网。
建议
于互联网上结识朋友,切记采取“网上虚拟、交心不宜,初初相识、保持警惕”的审慎态度,以免堕入匪徒圈套并招致损失。任何人如作出勒索行为,有可能干犯“勒索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