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第二十屆區/單位代表之兩年任期行將屆滿,依照會章規定,協會須於三月改選新一屆代表。該會誠意邀請熱心會務的會員參加第二十一屆區/單位代表選舉,共襄會務。
參選人提名日期 : 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起至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時止,連續七天接受合資格會員提名競選。
每名參選人必須有一名「提名人」及一名「和議人」,所有提名人及和議人必須填寫及簽署「提名表格四、五、六」一套,並由協會職員簽署以證明提名人、和議人及提名參選人會藉妥當或親自送交協會石硤尾辦事處。
參選人提名表格:向所屬警區監選員索取或於協會網頁下載。監選員不可接受提名為「參選人」,但可擔任「和議人」或「提名人」。
符合資格參選人條件:
1. 參選人必須為協會會員,會齡須連續超過一年。
2. 欠費或即時補交欠費之會員不能參選,除非於提名前一年已交妥欠費。
3. 不論因任何理由退會而從新入會之會員,除非參選人會藉連續五年內並無不妥善,否則不得參選。
4. 任何會員於選舉期間,因有下列其中一項理由,均不獲准提名為參選人:
(a) 不論因任何理由被停止執行警務人員職務者;
(b) 離港超逾兩個月者;
(c) 因病決勤超逾兩個月者;
(d) 離開所屬警區或單位者。
任何參選人,如因上述理由而被取消參選資格,將獲得通知,若對該裁決不滿,可在通知書所指定日期內,將其理由以書面呈交選舉監督作最後決定。
區/單位代表選舉投票日:三月十日上午十一時起至三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止,連續四十八小時在各區警署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