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訴法庭裁定《危險藥物條例》第57(2)條有關「對舉報人的保護」違反憲法。其後在數宗訴訟中,辯方都申請要求披露舉報人身分。此外,傳媒亦有報道指上訴法庭的裁決將會嚴重削弱警方打擊罪案的能力,而對毒品罪行的影嚮更甚。
有見及此,毒品調查科於四月二日在警察總部舉辦簡報會,邀請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為該項裁決的精要及背後的法律概念作闡述。他深入淺出地為人員逐一解釋,並強調在普通法下舉報人特權依然適用。除非被告一方能向法庭證明,隱藏舉報人身分會損害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否則警方的證人並無義務披露舉報人身分。
最後,梁卓然向人員申明,舉報人特權並未因近日上訴法庭的裁決而有絲毫影響。簡報會約四百五十名人員出席。簡報會參考資料已上載警察內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