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香港警務處:
本人於一月二十六日,聯同妻子及兩位好友相約在元朗行山遠足,原定當天路線早上由元朗靈渡寺出發並計劃終點屯門兆康,由於行山經驗淺,導致入黑後迷路並誤入山澗位置,經評估安全和商議後,決定於18:54發出112求助。
現本人謹以書面並代表我妻及朋友,衷心多謝該區警隊隊員相救(估計隸屬屯門警署),高度讚揚他們的細心聆聽、引導、指示和迅速行動處理,協助我們渡過此險。
最後,誠心祝願香港警隊上下警官位位生龍活虎,永遠保持優良執行 / 執法專業質素,保護市民生命財物,為香港最優秀的紀律部隊。
市民高先生
(編按:信中表揚的人員為屯門警區巡邏小隊第四隊警員劉志輝、譚明智、何偉傑及吳文麗。)
《感謝欄》傳遞市民對人員及警隊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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