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緝訓練中心於十月六日推出「調查傷人案」、「物體自高處墮下」和「綜合報告」電子學習套件,以配合標準偵緝訓練課程於二〇一二年檢討後的其中一項建議 — 要求學員於課程開始時自學上述學習套件。此舉可省卻教授科目的時間,令課程更緊密,由九周縮短至八周,方便警區及單位靈活調配人員參與。
「調查傷人案」介紹「侵害人身罪條例」各類罪行、傷人案中一般的傷勢分類、罪案現場和證物的處理,以及跟進調查和準備案件審訊;「物體自高處墮下」涵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罪行、如何處理該類罪行的現場工作和跟進調查,以及科學鑑證主任如何配合警方調查,而「綜合報告」包括基本格式和常犯錯誤,有助同事編寫更清晰及全面的報告。
在製作「調查傷人案」與「物體自高處墮下」學習套件時,科學鑑證主任與偵緝訓練中心人員悉心設計罪案現場,營造不同形態的血漬分布、血鞋印和纖維接觸的證據。為加強真實感,鑑證科派出攝影師參與拍攝。而政府化驗所亦協助製作「物體自高處墮下」學習套件,透過不同個案解釋化驗所人員如何配合警方調查。
偵緝訓練中心總督察張晚成表示,標準偵緝訓練課程提供實習課堂,讓學員自學電子套件後鞏固學習。中心現正製作「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和「裁判署法院審訊的準備」的電子學習套件,預計明年初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