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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無活動賬戶
 
根據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章程,任何社員的賬戶如連續兩年全無活動,便成為「全無活動賬戶」,董事會可決定向其徵收服務費,費用相當於該全無活動賬戶被徵收費用前結存的百分之三十或五十元,以較少者計。除非該社員的賬戶恢復活動,否則由收取首次費用當日起,該社以後每年會繼續向該賬戶徵收有關費用。在任何一年因徵收費用後而引致其所持股份減至不足一股時,或在徵收費用的第四年,亦即最後一年,任何餘下結存將被沒收,該社員的賬戶亦因而取消。書面通知書將寄往社員最新地址,以通知向其賬戶徵收服務費事宜。
 
為避免成為「全無活動賬戶」,社員應經常留意其賬戶活動,例如銀行戶口有否進行自動轉賬*、每月致電「查數易」電話系統(2399-0500)查詢儲蓄結餘或檢查所收到的結算單(每年最少一次)等。如社員發現儲蓄從無增加及於一年內未有收到結算單,請與該社辦事處職員聯絡查詢。
 
已成為「全無活動賬戶」的社員,可到有關銀行或該社葵興辦事處重新填寫一份「直接付款授權書」,並恢復儲蓄,可免再被徵收服務費。如有查詢,請致電2399-7878(接通後按9字)與該社職員聯絡。
 
*備註:該社每月透過銀行自動轉賬系統收取社員儲蓄及還款(如適用),自動轉賬日定於現職公務員發薪日起計第二個結算工作天(結算工作天以銀行公會的結算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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