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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福利 — 住院醫療補助


該社社員如因受傷或疾病而需住院留醫,可申請住院醫療補助。有關金額將直接存入有關社員與該社登記之轉賬戶口內。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款及細則:


一)自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起,所有申請入社者,須以「互助年期」計算,由持有有效社籍日期起計,截至於警隊最後工作日期為止,必須擁有不少於連續五年(足六十個月)的共同關係之社齡或目前仍服務於警隊之社員;


二)入院前不少於十二個月社齡資歷;


三)入院前六個月內無間斷地按月儲蓄;


四)入院前六個月內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清還貸款;


五)入院前六個月內之每月股份結餘不少於五千元;


六)提供入院證明文件及入院日數不得少於連續三日兩夜;


七)十二個月內總申請額不得超過二十晚;


八)出院後三個月內申請方為有效;


九)如填報資料失實,申請將會作廢;


十)因懷孕產子、小產、墮胎、產前或產後護理、一切避孕或人工受孕方法、自殺或自我傷害、及因嗜酒或吸毒引發之病症等情形而入院之申請,恕不受理;


十一)該社保留絕對權利隨時取消、增加或更改此福利項目之所有條款及細則,而恕不作另行通知。


補助金額之計算方法:


若有關社員符合上述條款及細則,便可根據該社員入院前六個月之每月股份結餘的平均數(即住院前六個月內每月股份結餘總和除以六),然後從下表找出每晚之補助金額:


等級 入院前六個月之每月股份結餘 每晚補助金額
1 $5,000.00-$10,000.00 $100
2 $10,000.01-$15,000.00 $150
3 $15,000.01-$20,000.00 $200
4 $20,000.01-$25,000.00 $250
5 $25,000.01或以上 $300


申請方法:


社員出院後三個月內(舉例:社員於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出院,三個月限期指由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〇一八年四月一日止),自行填寫住院醫療補助申請表(表格4)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並以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自遞交方式申請。為確保文件收妥無誤,請社員於電郵、傳真或郵寄後,致電2399-7878(按9字)向該社職員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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