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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一直以「拯救、善後、復原」三大階段作為處理重大事故的基本原則。該做法有別於警隊及政府的「預防、準備、應變和復原」反恐策略及國際上廣為採用的災難管理方針。為強化警隊就重大事故的預防和準備工作,重大事故科於去年十一月推行以風險為本的重大事故管理機制。
在風險為本的機制下,各總區須識別其總區內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然後透過進行與警隊職安健風險評估制度類近的程序,整合出總區重大事故「X項首要列表」,並進一步編製重大事故總區風險登記冊。根據登記冊,重大事故科將與有關總區合作展開「審核 - 演練 - 審核」流程,流程涉及對現有計劃、訓令及指示等作書面審核,然後舉行演練以測試有關計劃的效能,最後對實際演練進行審核。
由一月開始,重大事故科轄下的演練及審核組和各總區舉行了一系列的集思會,就編製重大事故總區風險登記冊的方法作講解,並提供建議及協助,從而確保各區做法一致及有系統。六個總區的集思會預計將於今年第一季度完成。
重大事故科高級警司韋志達表示,重大事故總區風險登記冊和「審核 - 演練 - 審核」流程令警隊能夠持續地進行審核及演練,以確保人員對不同重大事故的反應及準備維持在最高水平,而在推行過程中亦會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額外工作為原則。演練及審核組警司汪威遜感謝各總區和警區在集思會期間的支持,他期望繼續與各單位緊密合作,一同努力加強警隊應對重大事故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