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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项目 ―― 人生储蓄保障计划
经详细研究及审慎考虑,该社董事会已于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通过修订人生储蓄保障计划项目的申请条款及细则,下列该社社员不会获得人生储蓄保障计划的保障:
• 凡遭该社入禀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欠款的社员;
• 所有破产的社员(不论是否在该社贷款);
• 所有申请「个人自愿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的社员;
• 身故前连续十二个月未有按月以银行自动转账方式储蓄的社员;
• 自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起,所有申请入社的社员,若离开警队后未能符合「互助年期」*的社员。
就该社提供的福利,该社董事会均保留最终审批权利。
如有查询,请致电2399-7878(接通后按9字)与该社职员联络。
*「互助年期」是指由持有有效社籍日期起计,截至于警队最后工作日期为止,必须拥有不少于连续五年(足六十个月)的共同关系的社龄。
● 只有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