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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總部於六月三十日在大欖涌車輛檢驗中心舉行了首部電動可移動工具速度綜合測試儀(測試儀)的啟用典禮。律政司總法庭檢控主任(執行)李家雄、機電工程署總工程師(數碼科技)李子傑與交通總部總警司區永樑出席典禮。
電動可移動工具現時受機動汽車相關的法例規管,相關意外須提供符合機動汽車定義的佐證。以往部分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案件,人員須聯絡交通總部以安排大學研究人員進行律政司要求的路面測試,測試牽涉的人手和手續繁複,輪候時間長而費用高昂。
為減輕前線人員的壓力,交通總部與律政司、機電工程署及汽車檢驗主任合作研發了一款針對路面測試要求的測試儀,以協助人員作出檢控。同事如於處理有關案件期間須進行路面測試,請聯絡所屬交通總區的汽車檢驗主任安排測試儀進行測試,以獲取相關報告作進一步檢控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