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授予香港四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管辖权,并就其法律效力范围确立了三大原则:
考考你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1条,任何人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前,须得到谁的书面同意?
参加者需于十一月三十日前将答案连同中文姓名、职级、驻守单位及联络电话电邮至nsd-cpa@police.gov.hk,并注明「国安你要知」。答案连同相关的解释将于下一期《警声》公布。今期活动将以电脑抽签形式抽出十名提交正确答案的得奖同事,每名得奖同事可获国安处纪念品。
上期答案
香港特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