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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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於九月二十六日推出全新的警隊指揮架構,取代之前沿用的「兩層」和「三層」指揮概念,成為警隊今後唯一的指揮模式及行動指揮的總體框架,以優化警隊執行各類行動時的指揮效能,完善並統一應對不同事件的指揮模式。不論行動或事件的性質和規模如何,人員須於所有行動統一採用新指揮架構,包括日常警務行動和涉及恐襲事件、重大事故、公眾活動、擾亂公眾秩序、挾持人質等的特別行動。


新指揮架構採用三個指揮級別,由上而下分別為「策略指揮」、「戰術指揮」和「行動指揮」。「策略指揮」負責訂立目標導向、「戰術指揮」制定戰術方案、「行動指揮」執行及落實行動計劃。各級指揮官的角色和職責清楚界定,權責分工明確劃分。


行動部早前已向所有前線主要單位及警察學院講解新指揮架構的概念,並徵詢人員的意見。有關總部通令已正式推出,詳細列出三個指揮級別的具體角色和職責,以及在不同行動及事件中的實際應用。前線指揮官將在各指揮課程中持續接受相關訓練。行動部會持續檢視警隊指揮架構的實施情況,以及其他與行動指揮的相關事宜,以確保警隊時刻具備高效的指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