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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押送犯人求診的建議

編輯先生:

本人是一名駐守機場區的警長,希望部門上層可跟醫院管理局商討,讓由警員押送到醫院求診的犯人獲優先診治,因為現時警員和其押送的犯人往往需等候三個小時,若能早一點離開,警員便可繼續執行其他任務。此外,通常犯人都會身纏鐵鍊,在公眾地方逗留太久,對犯人來說並不好受,亦會令急症室的其他人士感到不安。

一名警長



回應有關押送犯人求診的建議

編輯先生:

支援部理解警長所提出的憂慮及困難,並與醫院管理局保持聯絡及進行商討,以改善現有的安排及其他方面的合作。

現時醫管局屬下醫院的做法是按當值醫生的專業意見將病人分類,以決定診症的優先次序。例如有生命危險之求診人士會獲優先處理,其次是較嚴重患者及其他求診人士。至於犯人是否可以得到優先處理,是由醫生決定。但相信一般市民尤其是急於求診的人士是不會同意犯人可以在沒有特別理由的情況下得到優先服務。

本部會繼續與醫管局進行研究及商討改善之方案。如有進展,本部會通知各總區指揮官以便更新有關的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

多謝警長提出這項寶貴意見。

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
(馮德賢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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