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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人員房屋福利系列之三 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
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可分為一般配額和特別配額,一般配額供符合資格的公務員申請,而特別配額只供符合資格而居於部門宿舍的紀律部隊人員申請。兩類申請人必須符合基本申請資格。
基本資格
申請人現時或在申請前二十四個月內,在香港不得擁有住宅樓宇業權。
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數目,包括申請人在內不少於兩名;(家庭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或年滿六十歲須依靠申請人供養的人士)。
申請人(或其配偶)須最少服務政府滿兩年。
須符合申請出租公屋、居者有其屋計劃及自置居所貸款計劃資格的其他一般規定。
額外資格規定:特別配額
必須為距離退休年齡不超過十年的現職人員或已退休人員,並且居住在部門宿舍;或
須為居住於部門宿舍而於在職身故的初級警務人員的遺孀/鰥夫及家屬。
一般配額
必須並無具備特別配額申請人的資格。
可供選擇的公共房屋
申請人可選擇下列任何一種公共房屋
租住公屋單位:特別配額申請人可獲搬遷及租金津貼。
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有效期一年的綠表以購買居屋。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有效期一年的綠表證明書。在有效期內可申請以下其中一種資助,以購買私人物業:
六十萬元免息貸款,分二十年攤還;或
每月五千一百元按揭津貼,為期四年。
申請方法
請參閱下邊的申請程序一覽表。
一般公共房屋福利
初級警務人員除可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公共房屋外,亦可以透過公開途徑,申請上述三種公共房屋計劃的單位。但是,有關人員必須符合一般申請資格,包括入息限額的規定。如兩者中其中一項申請成功,則另外一項的申請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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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
總資產淨值限額 |
出租公屋 |
2人 |
不超過11,900元 |
330,000元 |
3-4人 |
不超過14,800 - 17,700元 |
390,000 - 470,000元 |
5-6人 |
不超過19,200 - 20,700元 |
530,000 - 600,000元 |
7-8人 |
不超過23,500 - 26,200元 |
660,000 - 700,000元 |
居者有其屋 |
-- |
不超過30,000元 |
-- |
自置居所貸款 |
-- |
不超過30,000元 |
-- |
(備註:以上資料由房屋署提供,生效日期為1998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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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一般配額及特別配額)
申請程序一覽表 |
步驟 |
形式 |
時間表/時限 |
截止日期 |
使用表格 |
所需文本 |
1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發出通函 |
通常每年十月 |
十二月底(送達房屋署) |
不適用 |
不適用 |
2 |
警察宿舍組覆述通函-首先發出警察電子郵件網絡訊息
然後發出總部通令第五部-邀請人員申請 |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發出後二至五天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發出後兩星期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3 |
申請人可自行或經所屬區向警察宿舍組提交房屋署指定的申請表格,表格可在總務室及警察宿舍組索取 |
盡快 |
警察宿舍組限期前(通常於十一月底) |
HD411 GF551(97) |
一份HD411表格連同證明文件。(不接納影印本)
兩份GF551(97)(接受影印本) |
4 |
警察宿舍組核實資料,並將資料輸入電腦作記錄 |
三至四星期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5 |
警察宿舍組將所有申請書專人送交房屋署 |
不適用 |
房屋署限期前 |
隨文便箋列明所有申請人及統計數字 |
不適用 |
6 |
房屋署向合資格人員直接寄出認收通知卡HD500A(白卡) |
限期後一至兩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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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申請號碼的HD500A |
一份HD500A |
7 |
房屋署透過警察宿舍組退還申請表給不符合資格的人員
房屋署向居者有其屋/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成功申請人發出綠表資格證明書
房屋署向成功獲編配公屋的人員發出編配住宅單位通知書,並另備副本給警察宿舍組 |
截止申請日期後一至兩個月
居者有其屋計劃:往後一個財政年度的第二季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往後一個財政年度的第一季
公共房屋:一至兩年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8 |
警察宿舍組要求成功申請的人員遷出部門宿舍,確保他們不會享有雙重房屋福利 |
現職人員*於取得居者有其屋/自置居所貸款或公共房屋單位後一個月〔警隊程序手冊第62-06(b)〕
退休人員/遺孀/鰥夫**於獲分配公共房屋單位後兩個月〔警隊程序手冊第62-06(d)〕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9 |
只適用於特別配額警察宿舍組處理搬遷及等值扣租租金津貼申請書 |
警察宿舍組需要一星期,而庫務署署長需要兩至三個月處理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現職人員
根據現時房屋署政策,人員將獲編配三次公屋,如人員全部拒絕接受,則不能再參與該年度的房屋編配。
**退休人員/遺孀/鰥夫
假如申請人三次拒絕房屋署所編配的單位,他們的申請將被取消,而該申請人將不能再次透過公務員配額申請公共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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