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晉陞警長筆試新評分制度 由警務處助理處長(訓練)出任主席的「警務處考試委員會」,較早前通過警員晉陞警長筆試的新評分制度。 在新制度下,答對五十條試題的任何一題可得兩分,答錯一題則會被扣半分,不作答的題目並不會被扣分。獲五十分或以上者為合格。 筆試將於八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舉行,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項: (一) 帶備委任證、鉛筆及擦膠應考; (二) 不得藏有或攜帶手提電話、傳呼機及任何其他通訊器材進入試場; (三) 在報名考試後已調往其他警區或單位的考生,須返回報考的警區或單位的試場應考; (四) 遲到超過三十分鐘的考生不會獲准參加考試; (五) 考生座位的編排會在考試舉行前七日(即八月八日)展示在考生報名的警區或單位報告板上; (六) 其他細則請參閱一九九九年總部通令第五部第四十一號內的「考生指示」及「考試準備」附件。 此外,剛於七月十八日及二十五日於警察訓練學校舉行的模擬筆試成績,將於八月四日公布,考生可向訓練及職員關係主任查詢結果。 *本文只有中文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