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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職員關係   熱線2866-7519
報稅知多一點點


由一九九八/九九年度開始,各同事或其配偶為自己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繳付予安老院的住宿照顧開支,可在他的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計算中扣除。就算同事是按標準稅率繳稅也同樣可以受惠。可扣除額是在有關課稅年度實際已繳付予安老院的住宿照顧開支,而每課稅年度就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容許的扣除額以六萬元為上限。

在申請有關開支扣除時,請準備下列資料文件,以供查閱:

• 有關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個人資料;

• 安老院的名稱及地址;以及

• 繳付款額及安老院發出的收據或其他繳費證明文件。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特惠扣除適用於一九九八/九九及以後的課稅年度。申請扣除可在有關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內提出。

如有疑問,請致電職員關係熱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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