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房屋福利系列之六 購屋貸款計劃(借大糧)的申請資格及申請程序核對表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8/93號) 基本資格及須知: •本地人員 (一)在一九九○年十月一日前加入政府; (二)最少有十年長俸服務年資,及 (三)並非按合約條款受僱,亦非在退休後按合約僱用制重行受聘。 •海外人員 ─ 與本地人員相同 限制條件: ▲適用於一般貸款人: ※必須放棄其他公務員房屋福利,包括部門宿舍; ※只可用貸款購買在香港的住宅物業; ※必須居住於用該貸款購置的物業內; ※不得將物業出租或從中取利。 ▲ 適用於年滿四十五歲或已屆可退休年齡十年內的貸款人:(以遞交正式申請書日期計算) ※可保留部門宿舍最長十年,但再無資格享受其他公務員房屋福利; ※可用貸款購買香港或海外的住宅物業; ※可不須居於用該貸款購買的物業內; ※如購買的是香港物業,不可將其出租,但海外物業不受此限。 貸款額不應超過: (一)假設人員在提出貸款的初步申請當日退休,該人員可賺取的最高折算退休酬金金額;或 (二)物業價格(包括印花稅及法律費用);或 (三)(上述第二項)與抵押物業所得的按揭貸款的差價;或 (四)現有按揭的未償還餘額,以較少者為準。 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一)新退休金計劃: 年薪 x 服務月數 x 146/(75 x 2) (二)舊退休金制度: 年薪 x 服務月數 x 14 /(600 x 4) 人員可選擇: (一)最多分十年,每月分期以金額相同的供款攤還本金和利息;或 (二)按月分期償還貸款的利息,並在離職時須要一筆過償還所有本金。 轉換物業: 人員可申請批准轉換物業,並利用未清繳的貸款購置另一間物業。 〔有關本期內容的查詢,請致電2804-1430(盧先生)或2804-1419(趙先生)。〕 *本文只有中文版本 *This article has Chinese version only 〈〈 返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