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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政府修訂法例打擊酒後駕駛

有關酒後駕駛的新修訂法例已於十月一日生效,在新法例下,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可容許酒精含量已由八十毫克降低至五十毫克。

此外,警方現正考慮將酒後駕駛的執法權力賦予交通部以外的更多單位,包括衝鋒隊以及各警區的交通小組人員。現時只有總區交通人員負責執行酒後駕駛法例。

根據新修訂的法例,除醫生外,註冊或登記護士亦獲授權抽取血液樣本。

此外,法例亦容許有關人員在醫院以外的地方如呼氣測試中心或警署等地方提出抽取血液樣本的要求,並且授權警務處處長可劃定某一地方或車輛作為呼氣測試中心。

警方將於未來數月引入更多呼氣測試儀器。

交通總部行政及支援總督察劉道生表示,多些單位的人員獲授權執行酒後駕駛的條例,可以將更多的違例人士繩之於法。

劉道生說:「目前,只有總區交通人員負責執行酒後駕駛的法例,因此,我們正在考慮讓衝鋒隊和警區的交通人員也負起這個任務。一般來說,警區的交通人員只負責處理輕微的違例事件,新的安排將擴大他們的職權。」

他說:「事實上,衝鋒隊人員經常在意外現場截查到懷疑酒後駕駛的人士,但在目前的情況下,他們必須召喚總區交通人員前來為有關人士進行測試。不過,當總區交通人員到達時,該名人士體內的酒精濃度可能已降至低於法例容許的限度。」

劉道生說,經過測試後證明有關人士體內酒精濃度高於法例所限的個案中,其中百分之八十二皆牽涉交通意外。去年有十六人在酒後駕駛而發生的意外中死亡。

交通總部希望除了收緊法例外,引入更多測試儀器亦有助加強阻嚇酒後駕駛。

交通總部總警司史丹敦於九月二十九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警隊現時擁有二百四十台檢查呼氣測試器及十八台呼氣分析儀器,其測試結果可用作呈堂證據。此外,新添置的九十台檢查呼氣測試器及四台呼氣分析儀器將於十一月底投入服務。

每名交通警員將配備一套手提酒精測試器,以及將有更多警署添置呼氣分析儀器,使飲酒後欲駕車的人士三思。

史丹敦說,警方會採取積極措施,在酒後駕駛者發生交通意外前將他們截停。

他說:「駕駛者如被發現犯了魯莽駕駛、不小心駕駛、超速及跨越雙白線等交通法例時,便會被要求進行呼氣測試。」

「切勿酒後駕駛。欲飲用酒精的人士應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士或讓沒有飲酒者代為駕駛。」

史丹敦表示,自酒後駕駛法例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中推行以來,共有八萬三千七百六十二名司機接受呼氣測試,其中百分之四點一,即三千四百六十九名司機,證實體內酒精含量超出規定。

他說:「在這三千四百六十九名司機中,二千八百三十三人,即百分之八十二涉及交通意外,當中有二千二百九十四人被裁定干犯不同程度的酒後駕駛罪名,八人被判處入獄二十一日至兩個月不等。」

「視乎個別案件的嚴重性,司機被判罰款五百元至二萬元不等,而被吊銷駕駛執照則由一個月至四十八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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