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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聚餐的餐票只可以郵寄方式認購。截止日期為今年十二月十一日,以郵政署的郵戳日期作準。每位社員最多只可認購四張餐票。社方不會接納郵寄方式以外所遞交的申請表。社員必須提供社員證的影印本,以供核對。如未領取社員證者,請於限期前的辦公時間內向本社辦事處領取為要。 費用仍然維持往年一樣:社員票每張一百五十元,家屬票每張二百五十元。
郵寄認購的申請表格可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各總區福利辦事處及各警區訓練及職員關係科辦事處索取。申請的社員必須依照申請表上列明的郵寄認購餐票細則辦理。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職委員均不得認購或代他人認購有關的餐票。查詢請電2399-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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