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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多用貝雷帽 編輯先生: 我贊同華樂嘉先生對警帽的意見(《警聲》第六六五期)。他的函件令我想起,在一九九三年年初,我自己亦透過總區總部(東九龍總區)上呈(獲支持)警察總部(當時的支援處副處長)的相近意見。 我的呈文主要是有關在執行控制人群、事先策劃的行動,或任何警務人員可能與市民大眾有埋身接觸的行動時,應多使用貝雷帽。事隔六年,我看到華樂嘉先生收到由警察總部發出和我當年所接獲的同樣回覆:「…警帽的設計及物料正(由制服及裝備委員會)研究…有關測試會於(一九九三年)八月完成,之後會作出評估。」 我仍認為軍裝人員在執行日常工作時,可更多佩戴貝雷帽,特別是為安全起見要迅速作出反應的行動,以及人員需要騰出雙手去工作,而不可以用手按警帽的時候。
在執行工作時,貝雷帽的好處是體積較小,不易滑落,以及在有需要時,可輕易放入袋中。
馬理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