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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萬元現金失而復得 (以下信件寄交警務處處長許淇安) 本人感謝警務人員全心全意、盡忠職守地為市民服務,更敬重警務人員辦案效率的神速。 本人於十月七日下午在尖沙咀金域假日酒店地下乘坐的士到紅磡火車站,到達火車站後,本人見到朋友在大堂內等候,故急忙下車,匆忙間遺留一個紙袋於的士後座,內有黑色手提包,手提包中有本人的香港身分證及各種信用卡等證件,且有現金八十萬港幣在內。 當本人察覺留下紙袋在的士內時,即急步追出的士站,但接載過本人的的士已載客離開。當時本人很是惶恐,六神無主,唯有到紅磡火車站的警察報案中心報案,得到在報案中心當值的警長李志高,以及警員王德光、楊國強及王志成四位鼎力協助,他們先安撫本人的激動心情,在了解事件後,即聯絡各處,並打電話到各的士台,說明案情,全力追查本人遺失的紙袋下落。 令人難以置信,不足三十分鐘時間,本人所遺失的紙袋已被警方尋回,原封交到紅磡火車站的警察報案中心,經本人點算後,各物均無損失,本人證件及八十萬元現金亦原封不動地歸還本人。對於此次貴處警員全心全意為市民服務,神速地把本人失物即時尋回,本人及家人均感激萬分。
祝願貴處辦案效率更進一步,各人員工作順利。
市民許泰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