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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帽的意見
編輯先生:
佩戴警帽一事最近引起廣泛討論,我十分讚同地下鐵路警區指揮官侯高風在第六六七期《警聲》中所說,警務人員應以戴上警帽為榮。不過,警帽是否應該留待慶典場合才使用呢?處方有沒有就此諮詢市民的意見?
試想一名人員如戴著警帽站在距離高樓大廈八十至一百呎以外的地面上抬頭向上望,可以清楚地看到多少層?如果脫掉警帽後,又能看到多少層?我想他起碼能多看到一倍以上的層數。
第六六七期《警聲》讀者來函版隔鄰版面刊登了一名沒有戴上警帽的警長英勇救人的圖片,他應該受讚揚還是處分呢?我相信在任何情況下警隊高層決不會不顧人員的安危。
最後,我想指出,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宣誓就聘時,是捨傳統禮服而僅穿著普通西裝的。
青山分區處邏小隊第三隊指揮官
顏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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