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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人員參加愛護動物協會課程
加深認識保護動物

十九名見習督察參加了由愛護動物協會舉辦的獨特課程,大大增進處理虐待動物案件及有關動物福利方面的認識。

這批人員親身體會一些令人震驚的虐待動物個案,以及了解現行的法例,並得悉在將來會如何加強這些法例的建議。在一月十八日舉行的研討會,是首次由愛護動物協會為警務人員開辦的同類課程,出席的人員並且參觀了愛護動物協會位於銅鑼灣的總部。

帶領這批見習督察的警察訓練學校助理課程教官高級督察布朗思表示,研討會大大提高了人員對虐待動物的認識,以及更加了解他們在保護動物方面所擔當的角色。

他說,今次的研討會是一個好的開始,警隊可考慮在警察訓練學校教室讓人員實習處理虐待動物案件。

布朗思說:「研討會對人員十分有用,從他們的反應,你可以看到不少人員並不太了解虐待動物問題的嚴重性。我希望可以在將來為學警開辦同類研討會,因為他們都是前線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會是最先接觸虐待動物案件,並且要決定如何處理。」

愛護動物協會執行總監韓思敏向學員表示,與其他國家比較,香港現行的法例只是為動物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故此該會的督察與警務人員緊密合作以打擊虐待動物行為至為重要。

•警校高級督察布朗思(左一)帶領見習督察參觀愛護動物協會總部。

韓思敏說:「與若干國家不同的地方,是在香港只有警務人員才有法例賦予的權力去處理虐待動物個案,而愛護動物協會並沒有此權力。我們需要倚賴警方去執行這些法例,故此愛護動物協會與警隊必須掌握情況,攜手執行保護動物法例。」

「整體來說,我們與警隊的合作良好,但可以理解的是動物福利並非警務人員的首要工作,不過,實際上動物福利卻是一件重要的事。」

韓思敏表示,虐待動物個案,尤其是小販非法販賣動物的案件,在香港某些地區有惡化的跡象。

他表示,愛護動物協會透過司法機構及漁農自然護理署,要求加強對虐待動物人士的刑罰,以及更清楚界定「疏忽」及「蓄意」案件。

韓思敏說:「我們有外國的研究支持有關要求,兒童若有虐待動物的經歷,他們長大後可能會成為罪犯或有暴力傾向。本港最近亦發生一宗兩名十歲兒童將一隻小狗踢至幾乎死亡的案件,而該兩名兒童事後竟毫無悔意。」

「我們希望本會的督察可像澳洲的同事一樣,獲授權進入樓宇搜查、撿走動物,以及拘捕涉案人士。不過,我不知道我們能否達到這個目標,而在我們取得這種權力前,與警隊緊密合作仍是必要的。」

在研討會之前,一批愛護動物協會的督察曾探訪警察訓練學校,加強認識法例及虐待動物涉及的刑事性質,以及如何進行調查及整理個案檔案。

以下是出席研討會的其中兩位學員的感想:

見習督察蕭韻賢說:「我們學到了不少有關處理虐待動物個案的知識。香港有不少虐待動物的事件,但我們日常可能沒有留意。我認為現在我們可以在執行警務工作時,更加留意有關情況及予以認真考慮。我們今日接觸到一些動物,我肯定會考慮將來自愛護動物協會領養一隻貓或狗。」

見習督察蔡棟材說:「我希望知道警務人員實際上可以如何向愛護動物協會提供更多幫助。我覺得警務人員對動物福利及虐待動物認識不多,所以要求新加入警隊的督察及初級人員對動物福利及虐待動物有基本認識實在很重要。我希望將來能將這方面的知識傳遞給與我一起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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