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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槍械訓練的疑問 編輯先生: 《警聲》第六七一期刊登侯偉達先生對「展翅計劃」的意見,以及警察訓練學校校長的回應。 我必須承認,看到青少年在警校接受槍械及戰術訓練,確實令我有點驚訝。警校校長在覆函中說「只有四個環節是用於『槍械簡介』及『顏色彈射擊練習』」。以我在警校時所知,我可以大膽的說,這是「半天」的訓練,比我在過去一年接受的訓練多了四個環節。在過去數年,除了機動部隊及衝鋒隊人員外,很多前線(軍裝)人員都沒有機會接受顏色彈射擊練習。 我欣賞警隊為參予展翅計劃而做的工作,但似乎在某些地方出現了優先次序的問題。花費金錢去給予青少年顏色彈射擊練習,但前線警務人員卻似乎未有機會接受有關訓練。 在一宗開槍案中一名無辜的途人因人員向一輛汽車開槍而中彈身亡,一位資深法官最近就此案質疑警隊在案件發生後在戰術訓練方面作出甚麼改變。 可能學警正接受較佳的訓練,但前線人員是否有足夠的訓練呢?(請不要告訴我,小隊訓練日是足夠的。)靶場及室內靶場課程可能足以應付槍械訓練的需要,但較為戰術性的訓練又如何呢?缺乏訓練及沒有機會重溫我們學習過的東西,是引致傷亡的一個主要因素。訓練必須是持續進行的,以及不斷作出改變及改進。
我建議考慮定期向前線人員提供戰術訓練,當前線人員有恰當的訓練時,我們才應考慮舉辦青少年計劃或其他課程。「服務質素」應包括「內部顧客」在內,而這些「顧客」有時卻被忽略。
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
訓練部的回應 編輯先生: 多謝潘毅信先生對展翅計劃的一些意見。 正如潘毅信先生所言,有關「槍械簡介」及「顏色彈射擊練習」四個環節確實已佔了半天的訓練,但這些訓練大部分是在課室內進行。這些訓練環節的重點並非在於槍械的技術事項,而是在於提高參與者的安全知識,包括誤用槍械的危險、香港嚴格限制市民取得槍械的原因、須採取的安全措施及有關誤用氣槍的罪行等。故此,這些環節旨在使參與者認識各種槍械的危險,以及讓他們加倍注重在社會應承擔的責任。參與者當然不會學習射擊技巧,也不會接受處理槍械的技術訓練。在為期兩星期的訓練中,參與者發射的顏色彈不會超過六發,此項目完全談不上是槍械技術訓練。 至於為警務人員提供的訓練,希望以下各點有助消除潘毅信先生的憂慮: •參與展翅計劃只動用了警隊極少量資源,對為前線人員所提供的戰術訓練,並無重大影響。 •現時在警察訓練學校受訓的新聘人員,均須接受超過五十小時的戰術訓練。專為戰術訓練而設的戰術訓練大樓,將於明年四月在警校建成,屆時將進一步加強新聘人員的戰術訓練。 •衝鋒隊、總區重案組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可於稔灣模擬城市靶場接受為期三日的戰術訓練。 •各區從未接受過戰術訓練的人員,可於粉嶺芬園接受為期四日的戰術訓練,至今已有一千八百二十四名人員曾接受這項訓練。 •另一項設施,即城市戰術訓練綜合大樓正在籌劃階段。若獲准興建,該大樓可讓前線人員接受更精良的戰術訓練。 潘毅信先生在來信中提出多項值得關注的事情。本人相信上文有助澄清其中一些問題,同時亦顯示警隊現時與未來,均會致力向警務人員提供最佳的戰術訓練。
高級警司(高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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