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槍準確性獲證實
警隊恢復使用打擊超速車輛
專家證實雷射測速儀(俗稱雷射槍)的效用和準確性後,警方已於四月一日恢復使用這款儀器。
在去年一宗法庭訴訟中,雷射槍的作證可靠程度受到質疑,警方遂於十一月起暫停使用。
不過,香港科技大學較早前的研究證實雷射槍是有效和準確的。
•交通人員在快速公路旁利用雷射槍打擊超速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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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總部總警司鄧厚江說:「警方就上訴庭提出的建議,要求香港科技大學物理系一名教授在雷射槍停用期間徹底驗證這款儀器。這名專家證實這款雷射槍在一致性及準確性方面是可信賴的。」
雷射槍停用期間,警方在行動中仍然使用其他偵察超速車輛的工具,包括自動偵速攝影機、雷達測速儀及車內裝置錄像系統。而在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警方檢控超速的數字共有四萬六千四百五十宗,與去年同期比較,下跌百分之二十八點三。
他說:「與此同時,交通意外數字由四千三百九十七宗上升至四千九百一十四宗,增幅達百分之十一點八;然而,並無證據顯示交通意外的增加是由停用雷射槍而引致的。」
鄧厚江說,警方有信心恢復使用雷射槍有助減少交通意外。
他表示,海外不少警隊亦有使用雷射槍,並證明有效。他強調警方的主要目的是要確保道路對所有使用者包括司機都是安全的。
他說,為減少交通意外,警方自今年一月起,額外購置二百五十部呼氣測試機偵測酒後駕駛罪行,以及六套車內攝錄系統。
他補充說:「警方亦繼續與運輸署緊密合作,購置更多衝紅燈偵測攝影機。」
他表示,警方會繼續嚴厲執法,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遵守道路安全條例。
•交通總部總警司鄧厚江在記者會上說,專家證實雷射槍有效及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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