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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頂天立地」有感 編輯先生: 讀了第六七六期《警聲》陳德立總警司就警察的自豪感所寫的專欄文章--「頂天立地」,令我感慨萬分。我對他的論點深表贊同。身為一個有膽識、充滿自信、具有正直品格的香港警察,足以令我們自豪。但我覺得除了上述各點外,市民對我們的信任、尊重和期望也是令我們感到自豪的原因。 但是否這樣就足夠了呢?我們在為自己的品格和行為感到自豪的同時,又應否為市民對我們的指責和批評而感到慚愧和作出反省呢?當我們感到自豪的同時,更應懂得自重和自愛。 影響市民對警隊的看法的最主要因素存在於我們內部,包括警隊的政策以及人員的素質和表現。我們的行為,處理事件的方法和對待市民的態度,才是影響警隊形象的要素。 我們的一舉一動,都在睽睽眾目之下,都代表全體警隊成員。因為個別的事件,而令市民以偏概全地將所有警務人員都貼上負面的標籤,這是值得的嗎? 某天,我穿軍裝在某法庭等候出庭舉證,在我身邊斗大的「禁止吸煙」告示牌旁,一個女人點燃了她手中的香煙。「媽媽,媽媽,」她身邊的小女孩對她說,「這裡不准抽煙!」「怕什麼!」她遙指不遠處一位我不認識,但同樣穿軍裝的同事,「你看,警察叔叔不也在抽麼!」這一刻,望那小女孩迷茫的眼神,我羞愧得無地自容。 市民對警隊的印象,往往建基於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一句話,一個動作,一個表情,都有可能改變人們對我們的看法。我在此不是要重申一些紀律性的規條,因為我相信任何強加的約束,都不及個人的自律。讓我們從今天做起,從自己做起;不為別人,不為其他;只為自己和整個警隊的榮譽,在肯定自己的同時,也肯定市民對警隊的評價。
長沙灣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一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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