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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關係
電話2866-7519
修訂學生旅費津貼率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通函第10/2000號,有關學生旅費津貼率應在每年四月,根據計至同年二月的十二個月,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機票票價與去年同期比較所得的價格變動,予以調整。
按照計至二○○○年二月的有關指數變動,學生旅費津貼率增加百分之二點七,生效日期追溯至二○○○年四月一日。下表是經修訂在英國讀書的學生津貼率:
如果機票的開支已根據舊有(較低)的津貼率支付,庫務署署長會調整有關戶口內的學生旅費津貼結存。關於個別公務員的查詢,可與庫務署教育津貼分部蘇錦榮聯絡(學生旅費事宜,電話2829-5078),或致電職員關係熱線2866-7519。
子女年齡 |
學生旅費津貼等級 |
現行津貼率 |
修訂津貼率 |
年滿19歲
(未滿21歲) |
3 |
11,800 |
12,120 |
年滿12歲
(未滿18歲) |
2 |
23,600 |
24,240 |
未滿12歲 |
1 |
17,700 |
18,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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