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四十元變二百四十萬元?
商罪科識破層壓式推銷騙局
•商罪科訛騙組第四B小隊人員展示案中的證物。 |
•梅寶文高級督察講述騙局所使用的伎倆。 |
九八年十一月,某報章刊登一則廣告,聲稱只要付出二百四十元參加由一間公司舉辦的遊戲,便有機會獲利二百四十萬元。這個表面上令人垂涎的大富翁遊戲,原來是一場利用某些人的貪婪本性的層壓式推銷騙局。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第四B小隊人員根據該則廣告進行深入調查,於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拘捕涉案公司的四名主要成員,他們被控以推廣層壓式推銷計劃罪名。案件於今年八月二十五日審結,其中三人各被判入獄四個月及罰款三萬元,另一人則被判入獄兩個月及罰款一萬元。四人均獲緩刑兩年。這是香港自一九八○年制訂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後,首宗成功將犯案者定罪入獄的個案。
案情透露,該公司在九八年底在報章上刊登廣告,宣傳在尖沙咀舉行的投資計劃入會講座。
隸屬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臥底探員於九八年十二月出席其中一個入會講座,他們獲介紹參與一項卡片遊戲。
主辦機構聲稱任何十八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均可參與遊戲,並可獲得高達二百四十萬元利潤。
每名參加者獲發一張卡片,卡上印有七個銀行戶口號碼。參加者需向七個銀行戶口各存入二十五元,另外再繳付六十五元予該公司作為入會費後,才正式成為會員。
會員其後獲贈一隻手錶並獲發五張卡去招攬新會員,每張卡片皆印有七個銀行戶口號碼,其中一個戶口號碼屬於該會員。而他所招攬的新會員亦會以同樣方法招攬更多參加者。
四名男女於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被商業罪案調查科的探員拘捕,並於去年十一月被落案控以推廣層壓式推銷計劃的罪名。
負責調查的商罪科訛騙組第四B小隊女高級督察梅寶文說犯案者的手法非常高明,她說:「他們除了用甜言密語哄騙事主及送出手錶利誘外,更將每名事主投進計劃的金額定為二百四十元。由於每個事主的損失不會超過二百四十元,即使他們其後發現被騙,也多半不打算追究。」
梅寶文表示全體商罪科人員的努力是成功偵破此案的關鍵。她說:「這宗案件並沒有任何報案人,我們得來的情報全是情報組同事努力的成果。訛騙組其後派出臥底探員假扮成顧客,並成功將犯案者的犯案情況偷拍下來。此外,我們亦得到庫務師協助,計算出犯案者的犯案方程式,並發現該方程式在實際情況下是不可行的,因為整個香港的人口加起來亦不能讓該計劃維持運作。」
整個調查中最繁複的一步就是分析犯案者處理事主戶口號碼的電腦程式。訛騙組總督察華雅德說:「商罪科電腦組同事協助我們了解犯案者儲存了哪些資料及以哪種方式儲存。然後我們再分析他們處理戶口號碼的電腦程式。」
「我們投入了大量人力及時間將資料逐一分析查核,終於發現在犯案者的程式中除了本身幾名公司主要成員的戶口號碼永遠不會消失外,其他參加者的戶口號碼出現後不久便會自動從程式中消失。由此可見,主辦公司的高層獲益最大,而參加者卻穩賠不賺。」
華雅德表示類似的層壓式計劃其實早已存在,犯案者通常會利用受害人的貪念,由於犯案者手法層出不窮,而不少涉案事主不願挺身舉報,所以增加人員查案時的困難。有時即使找到事主,他們也可能因為透過朋友介紹加入計劃而未必願意作證。
他說:「此案的成功檢控,除了讓市民了解任何抵觸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的推銷手法均屬違法,並鼓勵他們挺身舉報外,更可為其他分區的偵緝人員提供範例,令他們日後處理同類案件時有先例可援。」
〈〈 返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