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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通訊 年初特別退股安排 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為方便社員年初準時退股,將於十二月開始實行特別行政措施。 香港法例第一一九章對儲互社的營運方式有下列規定:如社員在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退股,將會損失該年度的股息。 因此,為迎合某些社員希望在二○○一年一月初收到退股股金的需求,本社現有下列特別安排:儲蓄互助社將於十二月一至二十八日接受社員遞交明年一月二日的退股申請表,唯申請人必需在退股申請表簽名欄上的空位用「紅色筆」註明在一月二日才退股;否則職員將會立刻(在十二月)處理該份退股申請表。本社集齊該些用紅色筆註明的退股申請表後,將於一月二日進行轉帳安排,屬匯豐銀行戶口的社員一月三日可提取款項,非上述銀行戶口的社員將於一月四日才可提取款項。 社員如需要先退股後申請貸款,除了要在退股表上用「紅色筆」註明一月初才辦理手續外,並需連同貸款申請表一併遞交。職員會特別處理此等貸款申請表。若社員因未有清楚指示而產生問題,概與儲蓄互助社無關。 社員注意:按照往年的慣例,庫務署可能提早於聖誕節假期前發放薪津,如屬事實,儲互社亦會按照特定程式在發薪日後轉存社員的股金及還款,請社員注意其戶口的財政狀況。如因轉帳失敗而遭銀行收取手續費,概與儲互社無關。 社員如欲申請各種福利津貼和利息回饋,必須自行填表申請,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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