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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警聲
有則改之 無則嘉勉
以平常心面對市民投訴

隨著香港社會日趨開放,市民的公民意識不斷提高,比以前更加重視自身權利,近年來,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遭投訴的數字時有上升。

這個現象引起關注,可能令部分人員感到不安。在這種環境下,我們應該如何自處?又該怎麼作出改善?今期《警聲》邀請幾位有相關經歷的同事與大家分享。

今年二月中旬,灣仔分區巡邏小隊第四隊警長戴德仁、警員冼大敢和數名同事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條後巷截查市民李先生,從他身上搜出百合匙和鑼絲批等懷疑爆竊工具。人員要求李先生作出合理解釋但不果,隨即將他拘捕。李先生遂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長戴德仁。李先生其後證實為區內一間開鎖鋪的僱員。

加入警隊已有十八年的戴德仁說:「被市民投訴確實有些不好受,但我知道自己當時完全依照警察程序手冊的指引辦事,並沒有過失;同時,我也信任投訴課人員能夠秉公調查,因此並沒有太大的心理困擾。」

警員冼大敢也有同感。他說:「某些同事也許對投訴課抱懷疑態度,事實上,該課的同事非常了解警務工作程序,能夠對投訴進行深入全面的調查,細心聆聽雙方的說法,繼而作出公正客觀的判斷,是值得大家信賴和尊重的。」

投訴課其後將案件轉介予灣仔分區雜項調查組女督察林萃珠跟進。

林萃珠分別向戴德仁和李先生了解事件的前因後果,所得的結論是那純粹是一場誤會,事件以「循簡易程序處理投訴」的方式處理。李先生接納警方的解釋,林萃珠也向戴德仁提出一些改善建議。

林萃珠說:「我曾駐守港島投訴課,專責處理投訴警察個案,而我自己駐守其他單位期間也曾遭市民投訴。我認為隨著社會民主化和警隊提高透明度,投訴數字增加是難以避免的現象,我們不必對此過份憂慮。」

「身為警務人員,我們最重要的是嚴格遵照既定的程序執行職務,憑良心辦事,不斷改善自己;而與市民接觸時多一點耐性和體諒,當可減少不必要的投訴。」

最近數年來投訴警察的案件中,嚴重指控如毆打和捏造證據等大幅減少,相對增加的則為較輕微的情況如態度欠佳等。

戴德仁和冼大敢皆認為公正的投訴機制有助保障警務人員和市民的權益。林萃珠則說投訴實際上反映部份市民對警隊的意見。

她說:「面對有事實根據的投訴,我們固然必須迅速採取相應措施;另一方面,某些投訴即使不能成立,但也可能給我們帶來一些啟示,讓我們從中學習,從而激發大家把警務工作做得更好。這正是我經常在單位訓練日向同事們傳遞的信息。」

事件得以解決,投訴人李先生表示滿意。他說:「經過有關人員的公正調查和解釋,我明白這只是一樁小事和一場誤會。」

「我並不會因為這次事件對警務人員產生偏見,將來仍會與他們合作,盡公民責任。」

在處理輕微投訴個案時,「簡易程序」是常用的解決方法。部份人員對此可能存有疑慮,以為這等同承認自己確曾犯錯。戴德仁說:「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就以我經歷的這宗案件來說,『簡易程序』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因為當中並不牽涉誰是誰非的問題,而是旨在澄清投訴人和被投訴者雙方對事件可能存有的誤解,是一種有效的警民溝通方式。」

戴德仁和冼大敢說,經過這次事件,他們日後仍會盡忠職守,做好本份,當稱職的警察,絕對不會有「不做不錯、少做少錯」的消極想法。

戴德仁說:「同時,我也希望市民能多些諒解警務人員的工作和職責,盡量與我們合作,我相信這有助促進雙方互相了解,避免產生誤會。」

他說:「我認為日後一個值得改善之處是一旦市民與最先到達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發生衝突,可考慮即時調派其他人員前往協助處理,讓雙方有機會冷靜下來,避免衝突惡化,並且盡快按照既定程序執行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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