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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福利基金貸款及補助金

警察福利基金為需要經濟援助的警隊人員提供各類免息貸款。每項貸款最高限額為五千元至二萬元不等,批核貸款額則視乎各項目最高限額及申請者個別需要而定。

貸款共分為三大類: 購置器材、教育及其他項目如結婚及搬遷等。貸款通常直接由人員的每月薪金中扣除,最多可分十期清還。

警察福利基金亦為有需要的警隊成員提供多項補助金,用於受傷/死亡、教育醫療及其他事項。

所有警隊正規及文職人員均可申請貸款/補助金。

申請辦法:請填妥警察福利基金貸款或補助金申請表(Pol 731A),透過所屬單位的訓練及職員關係主任將申請表遞交予所屬總區的警察福利主任。申請表可向訓練及職員關係主任或各福利辦事處索取,或於警察內聯網人事服務科網頁下載。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4/96號
特別醫護服務開支付款安排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列出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及合資格家屬在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或診療所求診時,需要使用特別醫護用品及服務的付款安排。

由醫管局主診醫生因醫療需要而為病人開處的藥物/儀器/服務,有時是醫院/診療所沒有供應的,又或需要收費,例如氣囊導管及義製器等。在這種情況下,有關人員可透過部門首長提交書面證明,向衛生署署長申請撥款,支付該些費用。

有關人員可要求政府直接付款予醫管局或外間的供應商,或先行付款,然後申請發還款項。他們需填妥通告內附錄 I 的表格,交予部門首長。

申請人應辦理下列事項:

(1)由醫管局主診醫生發出書面證明,有關藥物/儀器/服務對醫治病人  不可或缺;

(2)註明進行治療/手術的日期;

(3)單據及/或收條;以及

(4)有關人員的承諾書。

如有疑問,可向訓練及職員關係主任或總區福利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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