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培處長闡釋
香港與內地警務合作
警務處處長曾蔭培一月十八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報章報導去年五月起有五十七批共一百四十八名內地公安人員來港調查案件一事,作出澄清。
曾蔭培說香港與內地在警務方面的合作,一直根據既定的渠道和程序進行。
雙方的合作建基於嚴格遵守有關法例規定及尊重當地司法管轄權,內地公安人員不得在港行使司法管轄權,反之亦然。
香港與內地的警務合作均需透過香港警務處聯絡事務科,以及內地公安機關在事先知會的情況下,作出協調及安排。雙方的合作範圍包括通過合法途徑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以及會見願意接受查詢的證人或疑犯。
去年香港警方共接待一百七十二個來自內地公安機關的調查代表團,而香港警方則有一百○七個調查代表團以相同形式前往內地,所處理的案件包括商業罪案、毒品、與三合會有關案件及暴力罪案等。
曾蔭培說,上述合作均根據行之已久而證明有效的模式進行,與香港和其他司法區的警務合作模式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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