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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池灣宿舍泊車證事宜 本人為牛池灣紀律部隊宿舍住戶,較早時購買了一輛私家車,繼而向管理處查詢申請泊車證程序。管理處表示申請已於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截止,所有遲交申請概不受理。本人便向宿舍組查詢,得到相同答案,宿舍組並著本人留意貼出的通告。 本人覺得通告內容有兩點問題,現欲提出以供討論: (一) 通告規定申請於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截止,在二○○一年五月初發證,等候批證時間實在太長。其實,牛池灣宿舍只得二百四十八戶,就算每戶均擁有車輛也不會超額,為何截止日期至發證需要四個月呢?可否將申請期限延長,以縮短等候時間? (二) 對截止日期後才搬入宿舍和買車者不公平:他們可以加入等候行列與其他輪候者一併輪候。換句話說可以在每年截止申請後,每三個月接受輪候申請以便有空缺時補上。
一名警署警長 宿舍組的回覆 二○○一年度第一期宿舍泊車證於二○○○年十二月四日開始接受申請,並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截止(本組曾於二○○○年十二月四日發出通告,以及於十二月二十一日透過警察電子郵件發出同系列檔號的催辦通知)。 接受申請的宿舍包括何文田、天光道、柴灣及牛池灣。 由於上述四個宿舍的二○○○年度泊車證有效期將於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屆滿,為了給予人員充裕時間另作泊車安排,各宿舍居民協會主席一致要求宿舍組於每年度泊車證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公布計分及抽籤結果。 因此,本組必須相應把泊車證的申請及截止日期略為提前,以便有足夠時間核對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準確地計算分數及為抽籤安排作好準備。 此外,在去年十一月由職員關係課召開的宿舍居民協會主席會議上,與會者一致決定由二○○一年度開始,所有在截止申請日期後遞交的申請均不被接納,對在計分及抽籤中均落選而在後補名單上輪候的申請人以示公平。本組亦已把這個限制清楚列明在申請泊車證通告上,有關通告亦已透過宿舍管業處張貼在布告板及當眼處,供住戶參閱。
警察宿舍組警司黃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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