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便巡邏車試驗計劃
•輕便巡邏車有助人員巡邏大面積的地方。 |
•李煒林鼓勵各總區考慮採用輕便巡邏車試驗計劃。 |
•天水圍警員溫紹輝和梁根基準備駕駛輕便巡邏車執勤。 |
在新界北總區轄下天水圍和上水分區率先試行的輕便巡邏車計劃初步反應良好,其他總區亦對這項計劃深感興趣,有關計劃可望推展至更多總區。
行動處處長較早前就進一步保障前線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擴大巡邏覆蓋面,向各單位指揮官作簡布,輕便巡邏車試驗計劃為其中一項重要課題。
署理助理處長(支援)李煒林說:「輕便巡邏車是有警隊徽號的私家車,由兩名負責執行巡邏任務的軍裝人員駕駛。巡邏車靈活方便,可為執行日常巡邏任務的人員提供更多支援。」
「在天水圍和上水分區進行的試驗計劃為時六個月,該兩個分區各自擁有一輛輕便巡邏車,以便在指定的區域內巡邏,並接報處理非緊急事件。有關區域通常是大面積的鄉郊地帶,人口密度低,又或工作量相對較輕。」
處方希望這種調派人手方式有助各總區擴大巡邏覆蓋面,增強前線警力以及加快人員接報處理事件,並且騰出人手執行其他行動任務。
李煒林說:「不過,我必須強調大家不應將輕便巡邏車和衝鋒車混為一談,衝鋒車仍然負責處理緊急事件。此外,已擁有GF8資格的人員在接受特別的行動性駕駛訓練後,即可駕駛輕便巡邏車。」
他說:「另一方面,我們會向有關人員簡布警隊關於使用警號燈和警報器的通令或程序,以便他們順利執行任務並且確保安全。」
在試驗計劃進行期間,負責駕駛輕便巡邏車的人員將保持不變,藉此徹底評核這項計劃。
李煒林說:「我們全力支持各總區採用這項試驗計劃,並相信有關單位能夠透過調動總區內現有的車輛和人力來應付需求。」
「我們鼓勵各總區指揮官衡量區內獨特的警務工作需要以及各項環境因素,以決定是否適合推行輕便巡邏車試驗計劃。」
「如果決定採用這項計劃,各指揮官可以考慮輕便巡邏車應該二十四小時抑或只在指定更份使用。巡邏車的服務範圍可以包括並取代兩種或以上咇份,例如步行、電單車以及郊野巡邏。此外,指揮官亦應該充份考慮巡邏車服務範圍內的地理環境,以及車輛是否容易到達。」
李煒林表示,處方將於六個月後為試驗計劃進行全面檢討,評核計劃的成效,以及考慮日後是否在警隊全面推行。
《警聲》記者曾向天水圍分區巡邏小隊第三隊警員溫紹輝和梁根基了解他們對這項試驗計劃的看法。
溫紹輝:輕便巡邏車效率高而且靈活方便,特別有助我們前往偏遠的建築地盤處理盜竊和勞資糾紛等案件。我們在車上放置了安全帽,以便第一時間進入地盤,指揮交通時用的反光衣以及一個急救箱。
我們有時會將巡邏車停泊在指定地點,然後步行巡邏,我認為將警車停在任何地方皆可發揮防止罪案的作用。
梁根基:天水圍分區指揮官侯德仁向我們簡布試驗計劃的細節,並在計劃第一天推行時與我們一同登上巡邏車,親身了解情況和提出建議,這對於我們適應新的工作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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