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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通訊 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員組成,除了努力儲蓄(股金)外,亦為有需要貸款的社員提供服務,發揮互助精神。儲蓄互助社董事會為了維護廣大社員的利益,在三月的董事會中通過以下新貸款規條,並由今年六月一日開始執行。所有社員在申請貸款時,除了要附上以往所需文件外,亦須額外附上本港住址證明文件(郵局郵政信箱號碼恕不接納),其申請方獲貸款委員會考慮。 住址證明文件必須由公共事業機構發出、註有社員姓名的最近期文件,包括近期電費單、水費單、煤氣費單、石油氣費單、差餉單、住宅電話費單據(手提流動無線電話費單據恕不接納)或銀行月結單等。至於由其他公司或機構提供的住址證明文件,可能不被接納,敬請留意! 另外,互助社近日收到多位社員因銀行收取行政費用而希望轉換自動轉帳戶口的查詢。請有關人士往各警察福利辦事處或親往旺角儲蓄互助社辦事處,重新填寫銀行自動轉帳授權書,並在背面寫上社員編號及聯絡電話。 如因自動轉帳失敗而遭銀行徵收手續費,概與互助社無關。查詢請電:2399-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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