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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級新評核報告表
在「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研究」第二階段中,經修訂的評核報告表將在下一輪晉升周期進一步應用於督察級人員。 警隊繼在對上一次警司升任高級警司遴選工作中,順利推行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第一階段後,於本年一月進行全面檢討。結果顯示大部分人士對經修訂的警司級評核報告表感到滿意,並認為新報告表更能提高評核過程的透明度,以及填寫評核報告的客觀性。 負責這次研究的趙啟丁警司(人事管理)表示,督察級修訂評核報告表除「關鍵才能」部分會因應職級要求而有所不同外,其餘部分都與警司級評核報告表十分相似。 他說:「人事資訊通用系統評核報告表組合設計的其中一項優點,是能夠有效處理各級人員資料,並讓管理階層在有需要時靈活編製不同的報告。」 他表示修訂的督察級評核報告表有兩種,一種適用於總督察級,另一種則適用於督察/高級督察級,評核報告表會分別納入有關職級不同的「關鍵才能」標準格式。 由於督察級人員過去已一直使用人事資訊通用系統填寫職類選擇,而警司級人員則已於去年引入新評核報告表,故此趙啟丁有信心新表格推出時不會遇到太多困難。 此外,初級警務人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研究仍在進行中。趙啟丁表示有關研究需要考慮的問題較多,當中包括雙語問題,以及是否有足夠的人事資訊通用系統終端機可供使用。此外,還要考慮所牽涉人員的數目大幅增加,以及現行的初級警務人員評核報告表與修訂的督察和以上職級評核報告表式樣頗為不同。 由總警司(人事管理)擔任主席的「關鍵才能工作小組」轄下的「初級警務人員工作小隊」已經成立,並負責研究上述事宜。預計「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研究」的第三階段工作,將會隨著督察級階段工作順利推行後,分階段進行。處方將會一如以往知會各員工協會有關研究工作的進展。 處方在進行下一輪督察級人員評核報告周期前,會發出一套詳盡的行政指示。如有查詢,可致電2860-3367與趙啟丁聯絡,或以警察電子郵件電郵至's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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