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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社通訊 惟社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並填寫特備的申請表,連同社員證影印本及個人資料轉移授權書的正本寄交回互助社辦事處。 申請條件: (一) 申請者必須為五月三十一日前經董事會批准入社的社員; (二) 是項福利計劃按社員出生月份起計,由今年六月至明年五月為止,為期一年; (三) 出生月份前六個月內無間斷地透過銀行自動轉帳按月儲蓄; (四) 出生月份前六個月內沒有因任何理由而延遲經由銀行自動轉帳的清還貸款; (五) 必須提供社員證影印本及個人資料轉移授權書正本(表格十七); (六) 出生月份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七) 填報或提供資料失實者,其申請將會作廢。 (八)恕不接受傳真或電郵申請。 每名社員在回贈活動舉行期間,即六月一日至明年七月三十一日,祇會獲批一次回贈,而有關現金回贈會轉存入獲批社員的銀行戶口內。 紀念卡則會寄往申請表上註明的駐守單位或通訊地址。 社員可向各教育委員、各總區福利辦事處、各警區訓練及職員關係組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或從「查數易」電話系統(2399-0500)索取傳真。
查詢請電:2399-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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