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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關係 2866-7519 警察子女獎學金/助學金 今期簡介警務人員子女的教育福利項目 - 由「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支付的警務人員子女獎學金/助學金。 基本申請條件如下: (一)申請獎學金: 中六學生: 在2001年香港中學會考中考獲六科或以上優異(甲級)成績,或同等程度;並在2001/2002學年內升讀全日制中六課程。 大一學生: 在2001年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考獲三科或以上優異(甲級)成績(兩科高級補充程度會考科目等同一科高級程度會考科目),或同等程度;並在2001/2002學年內升讀全日制大學一年級學位課程。 (二)申請助學金: 中六學生: (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一次過考獲五科或以上良好成績(一科優異等於兩科良好),或同等程度;(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考獲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課程乙)合格(即E級或以上);及(iii)於本地日間中學升讀中六課程。 中七學生: (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一次過考獲五科或以上良好成績(一科優異等於兩科良好),或同等程度;(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考獲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課程乙)合格(即E級或以上);(iii)於本地日間中學升讀中七課程;及(iv)於中六的校內試中考獲各科總成績及格(中六升中七學生適用)。 大一學生: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一次過考獲兩科或以上良好成績(一科優異等於兩科良好),或同等程度(在一般情況下,兩科高級補充程度會考科目合格等同一科高級程度會考科目合格。);及升讀認可的大專課程。 大二或以上學生: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一次過考獲兩科或以上良好成績(一科優異等於兩科良好),或同等程度(在一般情況下,兩科高級補充程度會考科目合格等同一科高級程度會考科目合格。);升讀認可的大專課程及必須於2000/2001學年的校內成績考獲各主修科成績及格。 申請有關基金尚有以下幾點主要限制: (一) 已完成第一個學位課程者基金不提供資助; (二) 學生在重讀/兼讀的學年不會獲得發放基金; (三) 學生如果是領取酬金的實習生不會獲得發放基金; (四) 學生的年齡必須於2001年9月30日不超過26歲; (五) 每名警察子女只可被提名一次和遞交一份申請表格。 申請本年度獎學金/助學金的截止日期中學為九月十五日,而申請大專課程的截止日期為九月二十九日。有關的申請表格可向各總區福利辦事處及各警區的訓練及職員關係主任索取,亦可通過警察內聯網「項目群組」進入「福利及康樂」的「基金或助學金申請」網頁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有證明文件請交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43至59號東美中心1字樓警務處人事服務科總部「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秘書」。 此外,申請恩恤及子女傷殘補助金的截止日期為九月二十九日,如欲申請,請與所屬總區警察福利主任聯絡。
查詢請致電人事服務科熱線:280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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