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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關係 2866 7519 「海外教育津貼」及「學生旅費津貼」 「海外教育津貼」是一項公務員福利,但只適用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前加入政府服務的合資格海外及本地僱員。合資格的海外僱員必須讓其子女在原籍國家入學方可享有津貼,而本地僱員則只可安排子女在英國升學才能受惠。 領取「海外教育津貼」,有以下幾項條件限制: (一)只有年齡屆乎九歲至十九歲的公務員子女能夠領取「海外教育津貼」(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公務員子女是傷殘或弱智人士,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以酌情讓九歲以下的學童領取有關津貼到海外受教育)。 (二)申請人的子女必須是全時間(相對於兼讀而言)入學,就讀的學校必須得到本港政府確認已達既定標準。 (三)同一時間,一名公務員最多只能讓四名子女享有「海外教育津貼」。 此外,「海外教育津貼」是視作可課稅的收入,而申請人夫婦亦須避免享有雙重福利。 目前,每名在英國就讀小學而獲得「海外教育津貼」的公務員子女可以得到的全年最高津貼額為7,434英鎊,而在英國就讀中學及大學者則可獲得為數9,138英鎊的最高津貼額。以上津貼稱為「寄宿津貼」,適用於在海外學校就讀並寄宿的公務員子女。 如果他們並非在學校寄宿,而父母亦非在當地居住,則只可以領取全年最高津貼額為1,289英鎊的「日校津貼」。此外,領取「寄宿津貼」的公務員,必須負責有關寄宿學費的百分之十,餘下的百分之九十則可由「海外教育津貼」支付。 合乎資格申請海外教育津貼的學生,也可申請學生旅費津貼。下表是有關英國讀書的學生津貼率:
領取「海外教育津貼」的同事必須先行繳付每學期的寄宿學費或日校有關費用,然後向政府申請發還該等費用(有關申請表格的編號為OEA1,2,3,3A,4及5)。查詢請致電人事及聘用組(2860-3616及2860-3668)或職員關係熱線2866-7519。學生旅費津貼的個別公務員查詢,可與庫務署薪金及津貼分部蘇錦鴻聯絡(學生旅費事宜,2829-5076)。 另訊:初級諮議委員會於六月十二日舉行會議,會議記錄已上載警察內聯網「報告及資料/會議記錄/警隊層面的會議」。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J8/1990 警隊康樂設施 J5/1996 檢討工作時數 J2/2000 初級警務人員輪流調職政策的檢討 J10/2000 將初級警務人員在晉升遴選事宜的評審分數公開 J1/2001 有關初級警務人員調職的運輸安排 J2/2001 為警區特別職務隊或執行便裝職務的軍裝部人員提供特別型號的左輪手槍 J3/2001 關於參與跨警區比賽的缺勤批准
J4/2001 前往澳門作私人旅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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