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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
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就該報於八月二十八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作出澄清。該文章指天水圍、將軍澳、馬鞍山及柴灣四個分區「人手嚴重不足」,並以該四區的人口作比較。信中指出警方決定各區警力時,人口只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信中亦強調,隸屬某分區所屬的總區及警區的警察機動部隊、衝鋒隊、交通隊及刑事偵緝人員在有需要時亦會被調派往該分區執勤。
八月三十日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回應該報於八月二十七日刊載有關警務人員因病或因公受傷而留院的評論,並解釋警方就警務人員因病或因公而需要留醫的安排。
警隊有既定程序,確保人員入院後,福利服務課會派員探訪。此外,處方亦會從警察福利基金撥款購買雜誌及致送慰問禮品給留醫人員。
在特別情況下,處方可額外發出一筆醫療補助金,以紓緩人員的困境。處方亦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對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的補償。
發信予一份中文報章,就該報於九月四日刊登的報道作出澄清。該報道指警方處理屯門兆隆苑一宗有人昏迷事件中,有失當之嫌。信中指出,警方及救護人員到場後,即時將該名昏迷女子送院救治。由於報案人並沒有表示有其他不尋常事件發生,故此警方認為毋須徹底搜查肇事單位。信中強調事件中警務人員均依足程序辦理。
(以上回應傳媒的詳細內容已上載警察電子郵件,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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