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預防投訴委員會系列 -
「服務」與「監察」的角色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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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由委員會委員及慈雲山分區警員黃炳成供稿:

我隸屬東九龍軍裝巡邏小隊。據投訴警察課的資料顯示,軍裝部所涉及的投訴為警隊單位之首。作為前線警務人員,我們對有關的投訴亦深表關注,並且會不斷裝備自己,以減少不必要的投訴。

縱觀大部分投訴,其導火線大多源於警察面對市民大眾時的角色衝突,警察除了「服務」市民外,更重要的是「監察」那些不守法的市民。至於甚麼時候「服務」市民,甚麼時候「監察」市民,有時候的確很難判斷。以一些投訴案例而言,同事們截查市民,往往是因為他們有合理理由懷疑該市民曾經、正在或將會干犯罪行。因此我們通常會發揮「監察」的功能,進行盤問和搜查。如果市民未能合理澄清疑點,我們的「監察」的行動便要升級。但這過程往往會對該市民做成某程度的「不便」,與我們「服務」的角色產生衝突,因而導致投訴。

因此,我們更應緊守警隊所提倡的抱負、目標和價值觀。一方面盡量在「服務」和「監察」之間取得平衡,另一方面,亦要切實執行警察維持治安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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